通政辦發〔202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執法監督效能提升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結合《南通市2025年“萬事好通”營商環境提優舉措》有關要求,制定2025年度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一、監督重點和計劃安排
(一)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優方面
1.對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落實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情況,重點監督制定、優化和實施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以及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規范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等情況。(季度監測)
2.對綜合集成監管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跨業務監管事項整合實施情況,重點監督全市綜合集成監管平臺日常使用,以及涉企檢查事項清單制定、日常檢查計劃備案、入企檢查預告、掃碼入企、壓減檢查頻次等情況。(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3.對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隨意檢查等涉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重點監督分級分類檢查、聯合檢查、非現場執法、涉企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邀約式”法治體檢等新型執法機制推進實施情況。(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二)行政執法質量提升方面
4.對行政執法常態化培訓機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執行《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范》(DB32/T4568-2024)情況,重點監督行政檢查主體資格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以及年度執法培訓計劃制定實施等情況。(半年度監測)
5.對行政執法案卷質量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執行《行政執法案卷制作及評查規范》(DB32/T4181-2021)情況,重點監督行政執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態化評查以及問題整改等情況。市級行政執法單位年內至少組織開展1—2次全類別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查情況及時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對重點領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三季度前完成)
6.對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有關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配套任務落實情況,重點監督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編制、清理以及鄉鎮(街道)行政處罰賦權事項和收回上級部門事項清單制定、實施等情況。(季度監測)
7.對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評估。評估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對國務院辦公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及省實施方案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情況,重點評估推進力度、完成進度和工作質效。(10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執法監督提效方面
8.對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按要求明確執法監督機構、配備人員、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等情況。(常態化監測)
9.對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落實重大執法決定網上備案、執法統計年報制度,以及行政執法數據推送或錄入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綜合集成監管平臺等情況。(常態化監測)
10.對執法監督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監督。重點監督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對民生領域熱點執法事件、有重大影響的執法事件、重復發生的類型化執法事件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執法事件監督處理情況。(常態化監測)
二、監督方式
行政執法監督采取聽取情況報告、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明察暗訪、問卷調查、案卷評查、執法評議等方式進行。
三、其他要求
1.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制定本地區、本領域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并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
2.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對行政執法監督發現的問題,應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督辦函、意見書或決定書等監督文書,并抄送市司法局。有關單位應當在收到監督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制發機關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市司法局要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監督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