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07264/2021-10738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06〕 151號 | ||
成文日期: | 2006-12-30 | 發布日期: | 2007-01-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南通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通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責任制,及時研究處理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根據上述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特編制《南通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
一、發展基礎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江蘇省地震局的指導下,經過地方政府和地震、建設等部門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南通市防震減災工作在“十五”期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為“十一五”期間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的順利發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一)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已基本建立
市、縣(市)成立了以政府領導為主任、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統一領導和管理轄區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市、縣(市)地震局均直屬政府領導,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同時加強了對轄區內省屬地震臺的領導。
(二)防震減災工作基本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近幾年來,國家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江蘇省發布了《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南通市人民政府先后印發了《南通市地震應急預案》、《南通市防震減災十年目標實施綱要》、《南通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市政府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通政發〔2005〕81號)等政策措施,從而使南通市防震減災工作逐步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切實加強以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為基礎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市、縣(市)地震局進入行政審批服務窗口,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進展。加大了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執法力度,行政執法隊伍得到了加強,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依法管理防震減災工作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三)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南通市地震信息網絡的建成,實現了南通市地震局與江蘇省地震局,以及與六縣(市)地震局間的信息聯網。
地震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新發展。全市境內,除省屬南通、海安地震臺外,“十五”期間加強了地震前兆臺網建設,完成了蘇12、蘇14地下水井數字化、自動傳輸技術改造,增設了啟東、如皋、海門三個數字化電磁波觀測點,更新了栟茶的電磁波儀器,購置GPS全球定位系統設備。2005年全面啟動江蘇省防震減災技術系統建設項目(南通建設任務),新建2個寬頻帶數字測震臺(啟東、如東)和5個數字強震臺(啟東、海門、通州、如東、如皋)。2005年基本完成了項目土建任務,該項目的建成將為增強捕捉前兆信息的能力,打下了一定基礎。觀測環境依法保護工作得到了重視,省屬海安臺新遷丁所鄉,干擾因素得到了排除。
(四)地震應急基礎性工作逐步開展
“十五”期間,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按規定制定或修定了“地震應急預案,部分生命線工程及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單位還建立了搶險隊伍。建立了市、縣(市、區)、鄉鎮三級災情速報網絡,落實了災情速報人員隊伍。
(五)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有所加強
“十五”期間,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納入了市、縣(市)宣傳、地震部門的議事日程。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隊伍建設得到了發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活動形式逐步走向多樣化,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2001年12月25日竹行鎮發生3.9級地震以及在近年發生的有感地震包括幾次地震謠傳事件的平息中,均因應急措施得當,加之人們具備一定的防震減災知識,避免了盲目跳樓、人心浮動和社會秩序的混亂等現象的發生,取得了較明顯的防震減災實效。
二、形勢分析
江蘇是我國東部地區中強地震活動水平較高的省份,南通是江蘇省中強地震頻發的地區,歷史上近海海域最大地震達7級,陸地上300多年前也曾發生過5級破壞性地震,1984年和1996年南黃海分別發生6.2級和6.1級地震,1990年與南通僅一江之隔的常熟——太倉發生5.1級地震,2001年12月在開發區竹行鎮發生的3.9級地震,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我市東瀕黃海,南臨長江,處在長江中下游——南黃海地震帶上,市區及所轄縣(市)都長期處于國家和江蘇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面對嚴峻的震情形勢,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繁重。
2004年,全國、全省防震減災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國發〔2004〕25號文件、省政府蘇政發﹝2005﹞20號文件,均針對我國面臨的地震形勢,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防震減災三大體系建設力度要求進一步加大。
“十五”期間全市防震減災事業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也存在著明顯的薄弱環節,主要是由于財政困難,重點項目建設經費投入不足,導致防震減災基礎建設滯后,城市綜合防御能力不強,社會公眾防震減災意識能力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存在較大隱患。全市的防震減災數字化技術系統建設及地震監測分析預報水平、地震應急能力與南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水平、與各級政府及社會公眾對防震減災的期望還存在較大差距。數字化技術系統建設與蘇南及部分蘇中、蘇北的市比,存在著明顯差距。南通的防震減災事業還任重道遠。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通政發〔2005〕81號)精神,“十一五”期間我市防震減災工作奮斗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防震減災能力進入全省領先行列。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防震減災同經濟建設一起抓,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適當加大基礎性投入,為推動全市防震減災事業進入全省前列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地震災害管理機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會力量,不斷提高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原則。
2.堅持突出重點、全面防御的原則。既重視城市和我市沿江沿海聯動開發中的防震減災,確保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又不忽視廣大農村的防震減災工作。
3.堅持綜合防御的原則。將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御、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科技發展的重點項目計劃,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4.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分級負擔,提高整體效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市、縣(市)及各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5.堅持長期與近期目標相結合、軟環境和硬環境建設相配套、重點與一般相兼顧、局部與全局利益相統一的原則,注重體現綜合性、系統性。
(三)發展目標
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科技進步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使南通市區及所屬縣(市)城鎮逐步具備抗御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廣大農村的民居也應具備相應的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1.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
2.進一步健全防震減災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平時能有效地開展地震測、報、防,震時能迅速、準確、有效地處置各種情況。
3.增強防震減災社會意識,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能比較自覺地用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范各自的行為,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實現手段上的提升,社會公眾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4.提高監測預報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南通市地震數字化監測臺網系統與周邊地震臺站及省、國家的地震監測系統相聯網,使我市具備監測陸地上發生1.5級地震的能力。破壞性地震發生后,15分鐘內能通報地震震級、地點、發震時間“三要素”。二小時內能完成災情速報,二天內基本判斷出地震類型和發展趨勢。
5.震災預防能力增強。一般建設工程能按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能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2010年前要完成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對已建的尚未采取抗震措施的重要建(構)筑物和生命線工程能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和加固;二是完成南通市區的地震小區劃工作;三是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組織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提升新建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6.有完善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包括:具有快速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和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救災必須的通訊、電力、交通、醫療和生活物資等能及時得到保障,震害預測,震災評估工作系統能對震害實施動態跟蹤。
四、重點任務
根據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國發〔2004〕25號、省政府蘇政發〔2005〕20號和《市政府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通政發〔2005〕81號)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間,必須切實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重點任務見下表:
序號 |
項目 名稱 |
主要技術內容 |
基本目標 |
建設起止年限 |
1 |
南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 |
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由六個子系統組成,即:信息網絡中心、地震監測網絡中心、地震分析預報系統、地震應急數據庫系統、地震災害預測與快速評估系統、地震現場應急指揮系統。 |
能夠為市政府發布地震預警命令,對觀測信息進行實時監視,對多種處理預案進行仿真模擬,挑選出防震減災的最佳對策方案;能夠為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處理地震現場緊急事務,為抗震救災決策指揮提供可靠信息和決策依據,實現對破壞性地震災害的直接管理與指揮。 |
2006年至2008年 |
2 |
南通市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工程 |
具有150m2以上固定的場所,有宣傳展板,配備必要的地形地貌立體模型、典型地質標本、斷層模型及地震監測儀器模型,配備多媒體演示儀器等。 |
提升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普及教育水平,提高各級社會組織和廣大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
2006年至2009年 |
3 |
南通市城市震災預測和地震小區劃 |
考慮具體場地條件的影響,研究地震破壞作用在小范圍的變化情況,進行城市地震地質災害預測和地震小區劃。 |
為制定城市土地整體利用規劃、工程場址選擇以及預測地震時地面破壞產生的震害等提供依據。為建設工程的抗震和減震設計、抗震加固和預測結構振動破壞等提供設計地震動參數。 |
2006年到2008年 |
4 |
南通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總體規劃及示范工程建設 |
依據我市城區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編制市城區應急避難場所總體規劃,同時選擇適宜地點進行應急避難場所示范工程建設。 |
按照科學、規范、多災種綜合防御要求,指定公共綠地或新建公共綠地,設置與城市人口密度相適應的應急疏散通道和避險場所,配置必要的救生設施。 |
2007年至2010年 |
5 |
南通市城市隱伏活動斷層探測工程 |
查明市區活動斷層的分布及其危險性和危害性分析,并提出防御對策。 |
使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發展規劃更加科學合理,重要設施、生命線工程、高層建筑和居民區可有效避開活動斷層。 |
2008年至2010年 |
五、保障措施
防震減災工作是一項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合力協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防震減災的工作合力,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的防震減災規劃,使防震減災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建設
“十一五”期間,必須進一步加強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健全、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強化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
1.健全各級防震減災工作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協調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縣(市、區)地震及相關部門為其辦事機構,負責處理防震減災工作中的日常事務。
2.成立市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受省地震局委托建立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審委員會。
3.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防震減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工作程序和措施。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縣(市、區)政府和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
4.生命線保障單位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有一名負責人分管防震減災工作。
5.建立和發展群測群防網絡。積極推進全市地震宏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網、社區地震應急網、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指導網和鄉鎮、街道防震減災助理員隊伍建設。
(二)健全防震減災制度體系
“十一五”期間,要逐步建立、健全與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
1.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根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加強地方防震減災制度建設。
(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各有關職能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出與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相匹配的地震應急應對預案。
(2)建立市、縣(市、區)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3.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強化執法意識,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協調機制和相應經費渠道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能夠切實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保障防震減災工作有效開展的協調機制和相應經費渠道。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持力度,將本轄區內防震減災事業所需經費納入本地計劃和財政年度預算,為防震減災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經費保障。
(四)加快防震減災基礎設施和技術系統現代化建設
“十一五”期間,根據《江蘇省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結合南通市的實際,要重點完成“南通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南通市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工程”建設,提高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科學素養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推進“南通市城市震災預測和地震小區劃”、“南通市隱伏活動斷裂探測工程”建設,為編制國土利用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和建設工程選址等提供科學依據;要結合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建設,規劃和設置必要的地震緊急疏散通道和避險場所,加快“南通市地震避震廣場建設”。
(五)加強工程建設的震害防御工作
“十一五”期間,要十分重視和加強南通市城鄉建設和各類重大工程建設的震害防御工作。
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必須包括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規劃范圍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防震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
2.依法嚴格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設工程,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2)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3)各級發展改革、地震、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在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抗震設防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工程質量。
3.加強對已建重要建(構)筑物的抗震性能鑒定與抗震加固工作。
(1)對城市未進行抗震設防的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超高層建筑、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抗震性能進行鑒定,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建(構)筑物進行抗震加固。
(2)努力提高城鎮居民住宅和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加速城鎮危房拆遷改造,積極推進適合不同地區的農村抗震民居圖紙的設計和運用。
(六)加強地震應急能力建設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及時修訂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并做到組織落實、責任明確。加強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推動群眾性自救、互救隊伍建設。投資改善應急救援裝備,做好救災物資(資金)儲備工作。
(七)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十一五”期間,要把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作為三個文明建設的一項內容,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防震減災的宣傳網絡,實施好市、縣(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工程,結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舉辦知識競賽,開展防震避震演習等多種宣傳形式,對社會公眾進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2007年前,市、縣(市、區)要各完成一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和一所防震減災科普教育示范學校的建設。到2010年,全市防震減災教育面達80%,通過宣傳教育,全民防震減災意識和參與意識普遍增強,能夠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識。
(八)加強隊伍的自身建設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職工,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艱苦奮斗、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優良傳統教育,大力發揚“包容會通、敢為人先”的南通精神。樹立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使命感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地震系統內部形成團結向上、奉獻敬業的良好風尚。
調整優化隊伍結構,不斷提高整體的科技實力、創新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形成一支能適應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的精干高效的專業隊伍。
采取有力措施,加強人才培養,全面提升全系統人員的行政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加強廉政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種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15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防震減災“十一五”規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