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南通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緊扣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的目標任務,結合南通實際積極實施《江蘇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南通市蟬聯“七五”普法中期全國先進城市,“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做法入圍“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單項示范項目”評審?,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本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政府職能深入轉變
1.積極推進政府治理體系現代化。堅持與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標對表,圓滿完成機構改革任務,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初步建立。黨政機構層面,市級由62個精簡至50個,精簡率19.35%,縣級由395個精簡至292個,精簡率26.08%;部門內設機構層面,市級由703個精簡至622個,精簡率11.52%;縣級由2398個精簡至2146個,精簡率10.51%。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結合機構改革和法律法規變更情況,梳理公布市級41個部門10大類6752個權力事項。開展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工作,確定5個國家級開發區(高新區)和4個省級開發區賦權清單。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收費目錄,清理取消21項涉審中介服務事項,加大違規涉企收費治理,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監管”試點,入庫各類信息數據20余萬條。創新建立“8+N”跨部門聯合抽查機制,采取“統一發起方式、統一編制計劃、統一抽查規范”的方式,對涉及多部門監管的8個行業領域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截至2019年12月上旬,全市共制定抽查計劃1201個、抽查任務1888項,共抽查監管對象21162戶,公示13710戶抽查結果。
4.豐富“不見面審批”方式和途徑。公布第一批“全城通辦”類46項、“全市通辦”類30項、“異地可辦”類25項、“一件事”通辦事項22項。開通長三角“一網通辦”崇啟專窗,實現長三角三省一市30個商事事項“一網通辦”。建設政務服務自助大廳,為企業群眾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智能化政務服務。完成“南通百通”與江蘇政務服務網對接,實現南通站點1479項事項指南可查詢,900余項可辦理。
5.持續推進審批提速。設立“企業開辦‘一站式’服務專區”和“證照聯辦”綜合窗口,開辦企業90%以上2個工作日內辦結,使用“全鏈通”平臺1個工作日內辦結。強化建設項目立項至施工許可審批聯動,一般工業項目30個工作日辦結,一般社會投資項目50個工作日辦結。開展“互聯網+不動產” 服務,一般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
6.做優“代辦幫辦”服務。成立市政務服務代辦中心,與23個市級部門建立聯辦機制,開通江蘇政務服務網上申請入口,選配168名專兼職幫辦代辦員,為企業群眾提供“立體化、全域性、訂單式”代辦幫辦服務。截至目前,市政務服務代辦中心累計受理代辦幫辦申請5000余件(次),服務對象滿意率達98.5%。
7.完善四級政務服務體系。設立1個市級政務服務大廳及4個分中心、11個縣級政務服務大廳、90個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1929個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企業和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政務服務“一張網”向鎮、村延伸,覆蓋11個縣(市)區(含開發區)、103個鄉鎮、1837個村居。突出社保重點完善服務網絡,下沉社保卡辦理業務到近70個網點,布放1680臺自助終端到鄉村社區,累計提供服務363萬人次。
(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1.加強重點領域制度建設。認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南通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南通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南通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頒布,《南通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完成政府審議,《南通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辦法》《南通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定工作穩步推進。出臺《南通市市區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南通市城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保護管理辦法》等6部規范性文件。
2.提高立法制規質量。堅持“開門”立法制規,召開各類座談會、調研會、聽證會、專家論證會32次,公開征求意見建議51次。探索引入第三方參與起草,通過公開招標委托專業機構對《南通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辦法》草案進行審查修改。發揮司法所貼近基層、熟悉社情、直通民意的優勢,建立立法制規基層民意收集點。
3.嚴格規范性文件監管。緊擰合法性審核“閥門”,印發《南通市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實施辦法》,政府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法核率100%。常態跟蹤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對10部政府文件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加強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對現行400余件政府規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清理。嚴格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精細審查下級規范性文件31件,指導規范27個具體細節問題。
(三)行政決策質量不斷提高
1.科學確定重大決策項目。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公布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確定南通市區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通州灣示范區總體規劃等為重大決策計劃項目,并逐一明確承辦責任單位。
2.嚴格遵循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認真執行《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5個環節全覆蓋,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得到切實保障。
3.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在實現市縣鎮村法律顧問全覆蓋、公職律師長足發展的基礎上,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提升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決策的質效,市政府法律顧問全年提供較高質量的決策服務33人次,有效避免了“聘而不問”“問而無效”等問題。
(四)行政執法更加權威高效
1.深化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崇川、港閘區所轄街道辦事處和如東縣洋口鎮、通州區川姜鎮、海安市曲塘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指導權力下放和執法規范化建設。編制39項具體指標,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督促指導執法部門找差距抓落實。
2.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創新成立南通市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統籌全市行政執法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改進監督方式,實行日常監督、個案監督、專項監督相結合,執法要素和執法過程全監督。構建社會共治格局,遴選22家民營企業建立執法監督基層聯系點,打造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瞭望哨”。
3.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按照“縱向到底,突出基層單位;橫向到邊,突出重點領域”的原則,開展執法案卷交叉互評互鑒活動,既找問題不足又推特色亮點,切實提高執法監督實效。全年評查執法案卷4批次151卷,縣、鎮基層執法單位案卷占75%,資源環境、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案卷占87%。
4.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及時做好機構改革后涉及81個市級行政執法主體、1萬余名執法人員重新確認和463名新執法人員領證工作。強化執法能力培訓,舉辦全市行政執法機關法制處長專題培訓班, 65名法制業務骨干參加培訓。
(五)行政權力監督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1.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向政協通報制度;認真研究辦理582件人大代表建議和554件政協委員提案,滿意率均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未發生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和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全天候暢通政府熱線、市長信箱、網站留言欄、移動APP等社會監督渠道,及時受理、妥善解決、按時反饋群眾和企業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關切。
2.主動強化內部監督。建立健全交辦、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推動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層級監督常態化、長效化。加強重點部門內控監督,嚴防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方面的權力濫用。強力實施審計專門監督,全市審計(調查)126個項目,移送案件線索99件。
3.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務公開組織架構,市、縣政府辦內設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市各部門明確具體機構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印發《南通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規則》及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及時公開重點政務信息,歸集發布政策文件1195件,政策解讀1701篇。
(六)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積極有效
1.認真履行復議化解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爭議主渠道作用,高效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市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復議案件226件,已審結的192件中,申請人主動撤回33件,復議后未起訴138件。探索理順開發區行政復議體制,解決了長期困擾涉開發區復議案件的管轄難題。
2.積極參與訴訟化解。依法認真做好行政訴訟舉證、答辯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質效,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行政應訴案件1480件,已結案1390件中,1348件有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配合化解爭議。
3.加強調解仲裁信訪化解。充分發揮調解合力,全市各級調解組織調處糾紛97847件,調解成功97541件,化解率99.7%,南通市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積案的做法被司法部批示推廣。積極指導仲裁機構加強民商爭議化解,南通仲裁委全年受理案件1273件,案件標的額23.2億元,調撤率達78.7%。有序做好信訪工作,依法分類處理各類信訪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七)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全面落實
1.加強組織保障。堅持黨的領導,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關鍵和重點,納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察考核內容。強化組織協調,調整南通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推動任務落實,印發《南通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明確法治政府建設7個方面42項重點任務及其責任主體。加強示范引領,積極參加國家級、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組織開展“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評選活動。
2.提高能力保障。堅持不懈實施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提升工程,組織80名領導干部集中接受依法行政專題培訓,各地各部門開展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和法治專題講座400余次,對160名新任命市管領導干部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組織“千名領導干部觀百庭”2800余人次,有力夯實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的干部隊伍基礎。
3.營造環境保障。制定年度普法責任清單,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活動,全年發放普法資料6.8萬份,舉辦法治講座300余場,開展主題宣傳活動50余次,選編90個案例進行“以案釋法”,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實踐基地創建,進一步凝聚了社會共識,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建設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
二、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
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同時還存在不少“短板”,主要是:
(一)“放管服”改革方面,相較于先進地區,我市在改革力度和深化舉措上還有差距;市域內不同縣(市)區、不同部門間還存在不平衡性。一些好的改革經驗推廣不夠,點上“盆景”多,面上“風景”少。
(二)制度機制建設方面,機構改革“物理”層面雖然已經完成,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機制還需要不斷完善,改革效果的進一步發揮有賴“化學”層面的提升。立法制規的精細化和公眾參與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行政決策方面,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頒布施行后,各級各部門現行的決策管理制度需要清理修訂,原來的一些管理模式也需要調整和規范。
(四)行政執法方面,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與司法審查標準存在一定差距,征收強拆、社會保障、信息公開等領域相對突出。
(五)化解矛盾方面,機構改革后如何更加充分發揮好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在復議體制、案審機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矛盾糾紛行政系統內實質化解能力有待提高。
(六)法治保障方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法治培訓教育的個性化、精準度和實用性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揮棒”作用不夠明顯,考核指標體系需要優化完善,考核結果運用需要拓展深化。
三、本年度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
2019年,南通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江蘇省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職責,努力將法治打造為南通區域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一是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中共南通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副主任和南通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認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統籌協調工作。制定《南通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提出法治政府建設7個方面42項重點任務,分解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要求,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出成果、可檢驗。及時研究解決“放管服”改革、重要體制機制、化解矛盾糾紛、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支撐、創造條件。
二是堅持在法治化軌道上推進政府工作。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保障政府職能得到全面履行,區域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依法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對縣級政府和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監管,完善制度體系,降低制度成本。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未發生違法決策、不當決策的情形。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等為抓手,著力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日益提高。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監督和保障。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機關綜合績效和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嚴格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自覺維護司法權威,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審理行政案件,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未發生不尊重、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常態化、制度化抓好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千名領導干部觀百庭”實踐教育活動,不斷夯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保障。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市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扎扎實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為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南通建設的新篇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重點抓好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審批服務高效化、便民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建設更優的營商環境。
二是加強立法制規工作。科學編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實效,推進合法性審查標準化,構建更強的“善治”支撐。
三是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修訂完善配套制度,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創造更好的決策質效。
四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推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加強執法保障和隊伍建設,力求更高的社會滿意度。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穩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健全調解裁決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營造更穩的發展大局。
六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保障。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區域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評估,落實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提供更實的工作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